LED灯具FCC认证标准相关要求
在大多数情况下,LED照明设备采用独立的或集成的电子驱动器,其工作频率类似于数字电子产品中使用的RF频率,因此,LED照明设备必须符合第15部分关于无意辐射器的规定,并受“验证”设备授权程序的约束,而具有RF遥控的LED照明设备必须遵守第15部分规则和“认证”设备授权程序。
对于LED灯具出口到美国市场,除了在安全方面的UL认证和电磁兼容方面的FCC认证外,还有一个最重要的认证是能源之星(ENERGY STAR)的认证。
LED灯具照明产品的能源之星认证是基于产品的UL和FCC认证,主要对产品的光学性能和流明维持寿命两个方面的检测认证。
LED灯具的美国能源之星由EPA负责 对于LED照明产品的能源之星检测认证,原来主要由美国能源部(DOE)负责;
而对于传统照明产品的能源之星检测认证,主要由美国环保署(EPA)负责。
随着2010年能源之星计划由DOE向EPA交接工作的逐步完成,目前美国能源之星计划全权由EPA负责。
两个LED灯具的美国能源之星的标准要求
对于LED照明产品的能源之星认证的两本重要标准是由DOE制定的,
分别对固态照明(SSL)灯具和整体式LED灯(Integral LED lamps)的性能参数进行了规定。
对于产品性能参数的两本主要测试标准分别为IES LM-79-08和IES LM-80-08,
其中IES LM-79-08是SSL产品的电气和光度测量的批准方法,
其主要对SSL产品的光电性能测试的环境条件,仪器设备要求,测试方法等进行了规定;
而IES LM-80-08是LED光源流明维持测量的批准方法,适用于测量LED封装、阵列和模组的光通量维持率,主要对测试条件和测试方法等进行了要求。
IES LM-79-08标准中的测试项目包含:
1)总光通量
2)发光效率
3)光强分布
4)色度坐标
5)相关色温
6)显色指数
7)颜色空间不均匀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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