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器设备CE认证低电压指令核心要求
低电压指令(Low Voltage Directive,2006/95/EC)制订于1973年,为新方案(New Approach)指令制订前20年,并且被认为是新方案概念的前身。2014年3月29日,欧盟官方期刊公布了新版本的低电压指令2014/35/EU,用以替换原有的低电压指令2006/95/EC。
CE认证低电压指令适用范围:
LVD适用于所有本身功能使用电压范围在交流50~1000V,直流75~1500V的电机产品,这个定义系指指令的适用范围,而不是指令适用的限制(例如,在使用交流230V的计算机中,直流12V的电路所造成的危险也受LVD的规范)。
LVD适用于提供给消费者和工业使用的产品,如果是工业用设备,指令也涵盖了制造商本身使用的产品(例如:测试设备)。
注意:低于50伏特交流电压或低于75伏特直流电压的电气产品由欧盟《通用产品安全指令》(2001/95/EC)管理,不属于低电压指令适用范围。爆破环境下的电气产品、放射和医疗设备、家用插头插座等特定商品也不受低电压指令涵盖。
低电压指令CE认证核心要求:
A.一般要求
a)为确保电器设备按预定用途使用安全,在电气产品上应标注其使用特性、识别和遵守的事项,困难时,可以在说明书中说明。
b)在电气产品上清楚地标注制造商名称、商标名称或商标,困难时可印在包装上。
c)电气设备及其零部件的制造,应确保能安全地和适当的链接和装配。
d)电气设备的设计和制造,在其设计用途内使用与维护的情况下,必须保证符合以下B、C条的要求。
B.防止电气设备引起的危险
a)应避免人身、家畜收到因与电气直接或间接接触引起的身体或其他伤害的危险。
b)不会产生可能引起危险的温度、弧光或辐射。
c)充分保护人身、家禽及财产免受由电气设备引起的,根据经验发现的非电气危险。
d)绝缘必须适合于各种可能预见的情况。
C.防止外在因素影响电气设备产生危险
a)电气产品应达到预期的机械要求,使人身、家畜及财产免受危险。
b)电气产品在预定的环境条件下,可抵抗非机械性的影响因素,使人身、家畜及财产免受危险。
c)电气产品在可预见的超负荷情况下,不致危及人身、家畜及财产安全。
低电压指令CE认证所需资料:
1)有关电器设备的描述;
2)设计原理及零组件、电路图;
3)为了解上述图样及电气设备操作所需的描述及说明;
4)全部适用或部分适用的标准清单,以及未采用标准为达到本指令的安全要求所采取的措施说明;
5)设计时所作的计算及所进行的检验结果;
6)测试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