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电器有问题且未经3C认证 买家要求3倍赔偿
如今,网购越来越受到消费者青睐。小到一些生活日用品,大到家用电器,大家都喜欢去网上淘一淘,足不出户就能享受到各种实惠以及送货上门的惬意。可当网购的物品有质量问题时该怎么办?
贵阳一男子阿国,在网上购买了一款由浙江一电器公司(以下简称“电器公司”) 生产的LED面板灯。可在安装使用时,却发现该LED面板灯有接触不良,产品也没有3C认证标志,阿国遂向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投诉。
质量技术监督局经查证后,认定该电器公司未按照规定向认证机构申请认证证书,其擅自出厂嵌入式灯具,属违法行为,于是对其作出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因阿国要求该电器公司退还货款并给予3倍赔偿,遭到拒绝后,便将其告上了法庭。近日,云岩区法院审理了此案。
网购LED面板灯有质量问题
2017年11月,贵阳的阿国在浙江一电器公司的网上家居旗舰店看到一款LED面板灯,价格比实体店便宜不少。
于是,阿国动了心,立即花了3300余元,买下这款LED面板灯。
收到货后,阿国在安装使用时却发现该LED面板灯有接触不良的现象,而且未见3C认证标志。
随后,阿国向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进行了投诉。
2017年12月,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出具了《12365举报案件处理结果告知书》,内容为该电器公司未按照规定向认证机构申请认证,擅自出厂嵌入式灯具,属违法行为,遂对其作出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阿国认为,对方所售的LED面板灯,未按照规定向认证机构申请认证,有欺诈行为。要求对方退还货款并给予3倍赔偿。但该电器公司却否认自己有欺诈行为,只愿退还货款。
阿国只好将该电器公司告上法院。
法院:卖家退还货款,承担相应费用
云岩区法院经审理认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8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分、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
本案中,该电器公司向阿国销售了未经认证的产品,但未向阿国说明真实情况,隐瞒了与消费者有利害关系的重大信息。该电器公司向阿国提供商品有欺诈行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之规定,阿国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经营者主张3倍商品价款的赔偿。
由于该电器公司已向阿国退还3200余元购物金,故判决该电器公司向阿国支付剩余购物金100余元以及赔偿金1.01万余元。
3C认证的全称为“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它是中国政府为保护消费者人身安全和国家安全、加强产品质量管理、依照法律法规实施的一种产品合格评定制度。所谓3C认证,就是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英文名称China Compulsory Certification,英文缩写CCC。凡列入3C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内的产品,没有获得指定认证机构的认证证书没有按规定加施认证标志,一律不得进口到中国、不得在中国出厂销售和在中国经营服务场所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