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 115-12017-欧盟扶梯人行道标准更新
2017年7月19日,欧洲标准委员会正式发布扶梯/人行道新标准EN 115-1:2017。新标准将于2018年2月1日起开始实行,并于2019年2月1日起强制实施,老标准EN 115-1:2008被完全废止。即从2019年2月1日起,所有销往欧盟国家的扶梯/人行道产品需提供新标准EN 115-1:2017的CE认证证书。
部分更新如下:
自动人行道不允许使用双向模式。
“先进入优先”原则,扶梯按照先检测到乘客的方向启动运行,另一侧应有指示器显示“禁止进入”。
制停按钮的尺寸半径至少达到80mm,并强调应用红色这样醒目选择。
在自动扶梯产品关键安全点——制停功能上,新标准要求在制停具体在超标20%的基础上必须增加限制运行装置,确保产品制停效果。
对梯级、踏板、围裙板防夹装置的刷毛或胶条等新增了火灾防护要求。
扶手带速度偏差:EN115-1:2017对梯级或踏板速度进行了修改,当扶手带速度在5s~15s的时间内与梯级或踏板速度偏差大于+15%或-15%时停止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
如果检修盖板不止一块,则应在第一块被打开的检修盖板处设置一个安全装置,而其他连续几块检修盖板在第一块检修盖板被打开前应当防止被打开。
一般设施的覆盖材料防滑等级应至少为R9。当受雨雪影响时,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覆盖材料防滑等级应为R10,对于倾斜式自动人行道的踏板的防滑等级应为R11。